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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2011-04-28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发挥其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作用,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方案》及《浙江省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2011年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1年企业研究院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建设企业研究院。

        三、申报条件

     (一) 依托单位条件:

      (1)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自身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二个以上的控股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已经批准建立省级以上企业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和省部级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

     (4)依托单位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近3年内无环境污染事故或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企业研究院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综合性研发实体;

     (2)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3)科研用房 2000平方米 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

     (4)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和领导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三)联合组建的企业研究院必须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企业研究院组建和运行中的权力和义务。

   (四)在企业中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在未验收之前,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企业研究院。

        四、申报程序

        依托单位申报新建企业研究院,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申请书》、《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后报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的总数100家左右,其中杭州、宁波、绍兴各12家,湖州、台州、温州、嘉兴、金华各9家,丽水、衢州、舟山各6家,义乌2家。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的研发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可缺省)+省级企业研究院”;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要纸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

        电子版资料分成四个文件:申请书(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原件,并制作成wordPDF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以上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企业全称命名;

   (三)市局上报材料:正式文件、市局盖章排序后的企业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二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企业申报书面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 

        六、申报时间

        各市科技局 715日前 将纸质材料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上报到省科技厅条件处。

        联系人:周姬梅 ,王桂良

        联系电话:0571-8705403587054029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houjm@zjinfo.gov.cn

 附件三:2011年企业研究院申报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