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1〕1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市金融(上市)办,各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申报试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作办公室
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