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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09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监理的通知
2011-01-04

浙科发农〔2010267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2009年度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内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监理单位

项目推荐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按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监理。

三、监理材料

  1.国家级项目监理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及有关附件。项目监理材料的填报请登录“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栏目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同申报项目时所用的一致。提交的书面监理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

  请项目承担单位于2011228日前完成监理材料的网上提交,并将书面监理材料(一式2份)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2.省级项目监理材料包括《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及有关附件(一式1份)。相关表格可从www.zjsp.net网站下载。请各项目监理单位认真完成监理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省级项目监理材料按要求报省科技厅农村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聪、俞峻;电 话:0571-8705537387054085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科技 项目 监理△ 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0 12 2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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