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及管理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但是,当前我市科技计划及管理还存在支持重点不突出、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矛盾和问题。为此,根据市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人才主力”的指示要求,市级科技计划及管理要转变理念,创新科技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打基础、造环境上下功夫,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温州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现就加强2011年度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立项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市级科技计划必须面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技支撑。2011年度温州市市级科技计划要加强主动设计,突出重点,提高项目集成度,原则上暂不安排科技项目经费支持被动受理的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 二、201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要以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建设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把温州市科技孵化器建设、科技金融等十大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支持内容之一。 三、201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要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把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中介机构、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的重要支持内容之一,除建设初期给予启动经费外,对照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任务书(合同书),视完成情况以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科技项目经费予以继续支持。 四、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本级按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五、201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要大力支持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认真贯彻落实温委发〔2010〕93号文件精神,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根据科技项目情况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六、对已进入申报程序的的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申报国家、省级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安排为经费自筹项目,严格控制立项数。 七、2010年度及2010年度前已正式发文实施的温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照有关文件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按时验收结题,项目结转经费仍按原方式、渠道拨付。对逾期未按时验收结题的项目,应中止、撤消或变更,追回已拨经费,并按合同书要求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转自: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