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0〕25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现认定杭州华扬电子有限公司等203家企业为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请各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并按规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转自: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