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0〕25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10年5月至9月对我厅组织实施的“国家数字卫生关键技术和区域示范应用研究”等4个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作出了《关于浙江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政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浙监〔2010〕141号),对我厅在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等方面予以了肯定,同时指出了在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以下6个方面:中央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专项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部分课题承担单位与预算不符、省级财政应配套资金未按承诺足额到位、专项经费转拨不及时和课题自筹经费决算不实。其中,中央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的单位有: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和浙江传媒学院;课题自筹经费决算不实的单位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处理决定,对上述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整改要求
此次财政检查对提高我省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应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认真整改,确保国家项目在我省顺利实施。
(一)严格执行财政科技经费专账核算。财政经费专账核算是项目经费管理基本要求。此次检查中未实行专账核算或专账核算不到位的单位,应当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参照《浙江省财政科技经费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在“专项应付款”下归集核算项目本年度的财政经费支出。对以前年度发生确实无法进行调帐的,要求建立备查账,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以前执行年度的财政经费使用情况。
(二)规范财政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财政经费使用和预算不符的问题包括未严格按预算要求对支出经费进行归集和核算,预算调整申报不及时,预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此次检查出现问题的有关单位必须对照课题预算书,调整与国拨经费预算范围或标准不符的支出,对确属科研需要的预算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三)加大国家科技项目地方财政配套力度。为在国家科技资源新一轮战略布局中争取主动,我厅将争取继续扩大国家项目配套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对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较大、配套资金要求较高的项目,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同时,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加强对申报项目内容的审查,合理承诺配套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切实做好课题经费决算。按照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有关规定,非课题参与单位的资金不应列入课题决算的自筹部分。浙江海洋水产研究所应对课题决算进行调整,项目牵头单位浙江海洋学院应相应调整项目决算,并报送科技部审核。
(五)按时转拨国拨经费。中央资金的及时下拨,既是经费管理的要求,也是实现财政资金绩效的保证。各课题单位应按照预算要求,及时足额将专项经费拨付到课题参与单位。
(六)确保课题承担单位和预算一致。对个别单位将课题任务分解到下属单位执行,并分别进行财务核算的问题,应尽快办理课题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同时要求根据调整后的预算,补充建立往年经费支出备查账,并对不合理的经费核算进行调整。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规范使用,提高使用绩效。对本次检查涉及的单位,我厅将在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整改情况和相关财务凭据请于
2010
年
12
月
25
日前
报送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处 吴正光
联系电话:8705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