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0〕217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对省级企业研究院管理精神,要求各省级企业研究院每年进行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总结,并上报省科技厅。为了解各研究院2010年度工作情况,请各市科技局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省级企业研究院认真填写附表,并于 11月 10日前 报送至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中心。本次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