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每年进行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总结,并上报省科技厅。为了解各研发中心2010年度工作情况,请各市科技局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研发中心认真填写附表,并于
11月
10日前
报送至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中心。本次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下次研发中心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 二○一○年
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 总结 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0
年11
月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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