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农〔2010〕20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52号)规定,我厅在对各地申报的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单位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和集中评价。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推荐意见,经研究,同意“杭州萧山东海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70家企业为第十批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单位(见附件)。请各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牌匾由我厅统一制作颁发(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