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发明创造,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温州市重大发明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种类及数量 温州市重大发明奖设发明专利重大发明奖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重大发明奖两类。发明专利重大发明奖评选不超过5项,两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前已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已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经在本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该专利权属清晰,申报时无权属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未曾获得过温州市及市级以上专利奖; (五)申报单位为直接实施该专利项目,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积极参与起草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重大发明奖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2张5寸产品照片;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公告说明书复印件(含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六)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或检索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专利实施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情况说明,同时提供申报单位2008年、2009年财务报表及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八)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计量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生产等证明材料; (九)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时,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材料:包括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或授权专利的相关材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材料、纳入标准情况、保护手段与维权措施、涉及专利侵权纠纷并胜诉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及项目鉴定报告、列入政府资助计划及项目验收报告、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质押贷款情况等附件材料。 专利权价值评估由市科技局统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组织评估,评估费用由市科技局负责。 (十一)用于各类媒体宣传的专利项目介绍(1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应以一项专利为申报对象,不能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申报时应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将材料装订成册。一个单位限报一项专利参评。 四、评选标准、程序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专利实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专利保护、运用措施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二)评选程序:重大发明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市科技局处室初审、专家评估、局务会(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公示公布、报市政府审批”的基本程序。 (三)奖励措施 1.市政府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奖励。 重大发明奖每项奖励3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重大发明奖每项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支出。 2.对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3.对获奖项目和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宣传。 4.对获奖项目,获奖单位或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温州市重大发明奖项目的字样及获奖年月,该标志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设计、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温州市重大发明奖的评选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认真组织、筛选和推荐本地区的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市科技局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窗口(市直单位直接申报)。《温州市重大发明奖申报书》可从温州市科技局或温州知识产权网站下载。
(三)申报材料需
以A4纸为标准
,提交纸件材料一式5份,
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文档;申报材料必须于2010年10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驻审批中心联系人:胡中坚,姚智礼,咨询电话:88928256,88926212。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联系人:林红,王钧,咨询电话:88962030,88962063。
附件:温州市重大发明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二○一○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