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高〔2010〕8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杭州高新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15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省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各类项目推荐申报数超过560项,其中创新项目申报数要达到国家限额数;力争立项数超过400项,其中创新项目立项数超过360项;立项项目数和资助经费均进入全国前五名;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按期验收率达到100%,省级创新资金项目按期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组织构架。今年我省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继续采用各地先立项、省里“一站式”集中申报的做法。今年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取消了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机构,增加了县(市、区)科技局的认证作用,我厅和杭州市科技局是项目推荐单位。我厅在各市汇总上报推荐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负责联审和“一站式”集中上报。
2.推荐申报项目类别。推荐申报项目继续突出以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为主,兼顾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鼓励申报重点创新项目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鼓励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引导基金项目。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重点在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中组织申报,积极鼓励我省三类重大创新平台、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内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补助资金项目。
3.推荐申报项目数量。今年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创新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做法,由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我厅进行联合评审。各市按去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数(仅指初创期企业创新项目和成长期企业创新项目)的150%组织申报并汇总至我厅统一进入联审程序。我厅将根据联审结果确定具体推荐申报项目。各市要注意申报项目的质量,并对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申报数超过或低于建议数等情况,应及时告知我厅以便我厅进行调整。各市推荐联审的创新项目申报建议数见附件2所示,其中各市推荐联审的申报项目建议数(创新项目)不包括重点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引导基金项目以及特色产业基地集群提升项目。
4.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6月15日前,各市、县(市、区)按创新项目申报建议数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上报我厅;6月25日前,我厅进行汇总并与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开展项目联审工作;7月5日前,我厅将项目联审结果和推荐意见反馈给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出具立项文件;7月15日前,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具上报文件,并进行一站式集中上报。以上进度安排将根据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创新项目联审工作的要求有可能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将另行通知。重点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基金项目不参加联审,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各市须在6月7日前将这三类申报项目汇总后上报我厅。
5.项目监理和验收。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各级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做好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强化对项目的实地监理制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如实报送监理报表,并建立有效的抽查制度。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在实施过程中改变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和研究人员等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并通过我厅上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今年要按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重点做好2006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2008年重点创新项目和2008年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市要会同所辖县(市、区)做好2007年以前的省级创新资金项目(不含国家创新基金配套项目)的验收清理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调整今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名额。
6.省级创新资金安排。省级创新资金将主要对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配套的立项项目进行配套支持,配套经费按地方先期立项经费(或国家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省级创新资金主要对2009年申报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进行配套支持,资助项目数将根据各地的工作绩效进行分配,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并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倾斜。希望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和各有关单位继续保持和发扬认真、负责、求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共同努力,力争超额完成2010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各项任务,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对项目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高新处联系。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