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改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6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且已发生利息。
二、享受贴息时间段
企业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资助标准
企业已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企业2016年如有享受科技部门贷款贴息补助的,扣除补助额。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7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表;
3.承诺函;
4.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
6.2016年如有享受科技部门贷款贴息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关贴息补助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1份。
五、申报和审查上报
申报企业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区科技局或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局和产业集聚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于7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张风帆,88287819;
市科技局高新处陈琦,88962056。
附件:1.2017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7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表
3.承诺函
4.县(市、区)2017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