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认定工作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及市直属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推荐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和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单位在6月30日前在国家和省网络申报系统上注册申报、上传相关附件,并将纸质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寄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科技、区财政、区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其他事项
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做好申报单位的服务和指导,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进行审查,提高申报质量,在7月31日前将《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8月9日前以成员单位会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二、各县(市)认定工作
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需在8月11日前将申报备案资料(附件4)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web/)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上分别进行注册申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琦,88962056,陈亦泛,8822285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材料和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部门联系方式
3.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4.县(市)高企认定办备案材料清单
5.高企更名需要提交材料
6.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