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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7年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4-10

各县(市、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改局、温州浙南科技城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温政办〔2003〕10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企业必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

2.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企业每年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中心的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究、开发条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10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5.申请认定的中心要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制度落实。

二、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自愿申报。申请认定的企业于5月10日前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推荐。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于6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上报市科技局;

3.择优认定。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的推荐意见和专家评分情况择优予以认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研发中心的名称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企业申报材料: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材料(附件1)纸质2份及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活页夹;电子材料以企业全称命名;材料可寄送到辖区科技部门;

3.县(市、区)科技部门上报材料:排序后的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1份及电子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陈琦、陈亦泛,88962056、8896207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