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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课为我市创新驱动加火-500多位科技企业负责人认真听讲争取政策“红利”
2017-01-05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认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昨天下午,由市科技局组织举办的我市2017年第一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会在市区举行,会上,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周锦红等三位授课老师,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财务管理及材料组织要求、网络申报流程等高企认定实务操作进行讲解。这个新年第一课,吸引了全市500多位科技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场听课,争取相关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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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第一课为我市创新驱动添把火

据了解,2017年第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旨在帮助企业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申报要领和流程。

省科技厅高新处周锦红副处长进行了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解读,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祖超等专家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组织要点和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和加计扣除政策。

前来听讲的人员基本上是来自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单位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研发管理人员。原本300多人的会场,因为临时前来听讲的人员增多,硬是增加了100多个座位。与会人员纷纷认真记录,争取在相关政策“红利”中分得一杯羹。

“新年刚开始就安排了这样的培训,也显示了我市对于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力度和决心。我也没想到今天现场有这么多人,说明现在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了,氛围也越来越浓厚。”来自经开区的一家企业负责人说道。他们正打算201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他们看来这次培训很及时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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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这样的培训,不止在今天,新的一年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举办多场线上和线下的培训和辅导,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形成常态。通过现场的指导简介,为接下来我市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象,提前做好相关服务,壮大培育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市科技局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说道。

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只是我市不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缩影。去年,我市出台科技新十条和创新引导基金等相关政策,加快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新业态、新动能。全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76家,省科技型企业670家,6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5家省级企业研究院,32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此外,为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机制,市政府成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向成员单位发函征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梳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草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将全力推进众创空间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基础上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省企业研究院两个三年动态培育库,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做大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新产品产值。为我市经济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高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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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几个热点问题解答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商报记者 张晨

☉商报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