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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通知
2016-07-13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认定工作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开区及市直属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认定单位在7月28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并在国家和省网络申报系统上注册申报和上传相关附件。

2.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全套申请材料合订本)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受理,办公地址设在市河通桥6-2号,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同时将材料送区科技、财政和主管税务部门各1份。(地税送区地税分局基层管理科综合服务岗(窗口)、国税送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3.其他事项

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当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并及早将《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二)提交市里;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在8月11日前汇总有关情况,确定同意推荐名单,将《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报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认定工作

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形式审查工作由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自行商定,但需在8月12日前将申报备案资料(详见附件3)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相关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web/)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上分别进行注册申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附件4)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琦,88962056,陈亦泛,88222851。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材料

      2.同意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3.县(市)高企认定办备案材料清单

      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7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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