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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的通知
2016-06-02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省科技厅高新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开展2016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组织评价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数据

各地可通过统计帐号登录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可自行导出本辖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评价指标要求详见附件2,导出的统计数据仅供参考,请结合企业实际,进行核实补充。

二、评价对象和条件

往年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目前状态为非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在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备案,具体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有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发展情况统计和相关财务数据。

2.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与主营产品(服务)紧密关联。

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评价推荐程序

1.各地于6月20日前组织开展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据导出、核实、补正,并进行评价排序(评价原则和分数测算详见《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6月25日前按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将推荐函(含附件1、2)纸质1份和电子版,报市科技局。

2.我局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陈琦 88962056   陈亦泛88222851

 

附件:1.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表

      2.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

      3.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6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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