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6〕15号)及有关会议要求,现将我市今年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实行限额申报
温州市本级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清单(见附件1),各县推荐申报名额由省厅直接分配,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由市科技局协调安排申报名额(附件1)。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及科研院校科学技术奖申报管理部门应填报《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3月2日之前上报市科技局,过期按自动放弃名额处理。推荐工作由所在县(市)科技局自行安排,直接推荐上报省科技厅。但须在3月25日前把拟推荐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的公示
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详见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上报到当地推荐部门。市科技局负责鹿城区、龙湾区(高新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及科研院校科学技术奖申报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公示事宜,并将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集中专项公示,公示期10天。
三、省科技奖申报项目要求
1.上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8份(其中一份装订在附件材料里),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推荐项目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材料2份。
电子材料:申报软件导出的WORD版申报书
2.上报材料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市本级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午4:00,报送材料前应完成网络系统的填报提交工作。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科学技术情报所负责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材料的受理,联系地址:温州市河通桥6-2号。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李明霞,联系电话88962047;温州市科技情报所陈亦泛,联系电话88222851,邮箱88219709@163.com。
省厅通知及相关附件(http://sta.zjkjt.gov.cn/wlsb/)在网站上直接下载。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好省科学技术奖工作,通知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做好准备工作。申报时请务必认真审阅省科技奖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
附件:1.温州市本级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表
2.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3.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要求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温州市本级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3
2016年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要求
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前3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上报时提供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文件。
一、公示范围
1.单位推荐: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被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时间为10天。
三、公示内容
1.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科学技术发现、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他引情况、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2.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完成单位提供支撑情况、经济效益、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3.科技进步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其中对推荐为省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公示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分单位单列,例如:卫生项目:公示经济(社会)效益时,要包括在XX医院推广应用病例数,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农业项目要包括在XX市(一般指地级市)推广应用面积,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包括在XX党委、政府或部门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