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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2015-10-19

各市科技局(委)、商务局(外经贸局)、发改委、经信委,浙江大学、省属高等院校、在浙有关科研院所、义乌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5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经省政府批准,根据历届参展组织惯例,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联合组成浙江展团参加本届高交会。为保证参展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内容

   (一)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

    本届高交会以“创新创业、跨界融合”为主题,积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组织一批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绿色低碳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集中展示,展现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的最新成就。

    1.项目推荐:请各单位根据展位分配要求推荐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和项目参展(见附件1)。

    2.展览形式:采取统一布展、整体特装的形式。参展项目以图片、文字和实物为主,重点突出实物演示和展示。

   (二)参加大会科技交流、人才招引活动

    在高交会期间,请各市科技局(委)、各高新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展会、参加论坛,以及大会举办的各项科技对接交流活动。在参观学习的同时,做好招引项目、企业、人才团队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事项

    1.请各单位将参展单位回执(见附件2)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2.请各市科技局(委)将参会嘉宾名单(见附件3)汇总后于10月16日前报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三、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省技术交易中心)

    联系人:饶馨(13606613969)  陈立珩(13675821806)

    电 话:0571-89986579      传 真:0571-89986577  

    邮  箱:ysb@zjinfo.gov.cn

 

附件:1.第十七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及展位分配

      2.第十七届深圳高交会参展单位回执表

      3.第十七届深圳高交会嘉宾证统计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