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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1-18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申报

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限额推荐指标,经研究,确定温州市本级推荐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清单(见附件1),各县(市)推荐申报名额由省科技厅直接分配,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由市科技局协调安排。市科技局负责市辖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及市直属等相关单位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市辖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及市直属高校研究院所等相关单位负责填报《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2月12日之前上报市科技局。各县(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县(市)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组织工作,并在3月23日上报省科技厅前把推荐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项目的公示

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要求详见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上报到当地推荐部门。

市辖区、浙南产业集聚区及市直属相关单位应在3月5日前把填报的2018年省科技奖推荐书(电子版)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进行市本级推荐项目集中专项公示,公示期10天。

三、省科技奖申报项目要求

1.上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6份(其中2份装订在附件材料里),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推荐项目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材料2份。

电子材料:PDF格式推荐书。

2.上报材料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市本级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午5:00,报送材料前应完成网络系统的填报提交工作。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做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组织工作,通知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尽早做好具体申报工作,申报时请务必认真审阅省科技奖申报通知及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科学技术情报所负责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材料的具体受理事宜。

联系地址:温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温州市河通桥6号)。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管理处李明霞,联系电话:88962047;李杰,联系电话:28811925。

省科技厅相关通知及附件可参阅浙江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8/0101_81910.htm)。

 

附件:1.温州市本级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汇总表.doc

      3.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要求

      4.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doc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温州市推荐2018省科学技术奖名额分配表

 

序号辖区(单位)分配名额备注1鹿城区54项科技进步奖1项技术发明奖2瓯海区54项科技进步奖1项技术发明奖3龙湾区54项科技进步奖1项技术发明奖4洞头区11项科技进步奖5浙南产业集聚区43项科技进步奖1项技术发明奖6温州医科大学65项科技进步奖1项自然科学奖7温州大学65项科技进步奖1项自然科学奖8其他单位96项科技进步奖1项技术发明奖1项自然科学奖1项企业创新工程项目合计41自然科学奖3项技术发明奖5项科技进步奖32项企业创新工程项目1项

 

附件3

 

2018年省科学技术奖公示内容要求

 

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前3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上报时提供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文件。

一、公示范围

1.单位推荐:被推荐项目成果应当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要求项目成果前3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被推荐项目成果公示时间为10天。

三、公示内容

1.自然科学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科学技术发现、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他引情况、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2.技术发明奖:项目成果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技术发明、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完成单位提供支撑情况、经济效益、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3.科技进步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科技创新、主要完成人及技术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及作者、主要知识产权及发明人。

其中对推荐为省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候选项目,公示的经济(社会)效益要分单位单列,例如:卫生项目:公示经济(社会)效益时,要包括在XX医院推广应用病例数,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农业项目要包括在XX市(一般指地级市)推广应用面积,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软科学项目:包括在XX党委、政府或部门采纳。

建议公示填报推荐书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