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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五轮项目的通知
2018-02-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现改名为Business  Finland,以下称芬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浙江-芬兰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浙芬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资金支持。现就第五轮项目征集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优先支持清洁技术、信息通讯技术、城镇化和创意设计领域。

清洁技术包括,但不仅限于:节能和提高能效、可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生态环保、废气控制和管理、低碳工业等。

ICT信息通讯技术包括,但不仅限于:5G和物联网技术和平台、垂直行业合作、创新经济和服务创新、人工智能、机器人和工业自动化等。

城市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废物废水管理等。

创意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智慧城市规划和设计,包括智慧城市概念、绿色和可持续建筑和设施、智慧交通、运动馆概念和设计、建筑设计和工业设计等。

申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芬兰申报主体为在芬兰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芬兰技术在浙江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具有明确的分工,且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浙江企业应填写《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厅。芬兰合作方按照芬方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网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suomalaisille-asiakkaille/asiointipalvelu/)。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芬兰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尽早报送。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我厅将会同芬方共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步筛评。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我厅会另行通知提交正式的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

4、我厅和芬方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芬方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浙芬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芬方将按照芬兰相关规定为芬兰合作方提供不超过经核准项目研发投入50%的经费资助。

2、我厅今年起将全年受理本计划项目申报,集中评审。请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企业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上述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hen_xiaoli@hotmail.com(标题注明“单位+芬兰项目征集”)。逾期申报的项目将纳入下一年度的评审。

3、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报送要求及方式同上(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沈晓莉    电话:0571-87995980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2、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附件:1、浙江-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doc

附件:2、浙江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