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科技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6〕7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各区(不含洞头区)、功能区所辖2017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该企业在2017年度获得银行贷款,并已支付利息。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资助,具体标准为:企业已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0万元。
企业2017年如已享受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申请贴息资助额度时扣除已补助额。
三、申报材料
1.2018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8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3.承诺函;
4.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贷款合同、银行借款借据、还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
6.2017年如已享受财政贷款贴息政策的,还需提供相关贴息补助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和PDF电子版各一式1份。
四、申报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区(不含洞头区)、功能区科技局;各区(不含洞头区)、功能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后,于8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情报所 陈怡帆,联系电话:28811930;
高新处 林 海,联系电话:88962090。
附件.doc
1.2018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18年温州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
3.承诺函
4.区(功能区)2018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