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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2-19

浙科发成〔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专家)应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评”改革和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拼凑“包装”,重复报奖等现象。

二、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根据规定条件高标准、严要求遴选候选项目(人),坚持好中选优。

三、各推荐单位(专家)应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推荐材料中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019年度推荐书填写过程中,对于需要在知情同意报奖证明上盖章、签字的单位、个人,均要求填写手机号(是单位的,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四、各推荐单位应按要求将候选项目(人)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做好公示证明材料的核查工作。

五、各推荐单位(专家)应根据要求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的异议、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我厅。

我厅将在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后,把不合格情况通报给推荐单位,并在各公示环节增加公布候选项目(人)的推荐单位(专家)。同时,我厅将建立推荐单位(专家)信用库,实施动态调整机制,对履行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责任不到位或出现违规现象的推荐单位(专家)给予警告、限制推荐、取消推荐资格等处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2月1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