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
现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为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附件: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pdf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