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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4-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根据《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2 号)和《温州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温市产综办〔2018〕1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绩效评价、申报认定及推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认定的综合体创建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1.评价对象:已列为市级及以上创建的综合体。

2.评价程序:市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综合体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给予综合评价。评价办法见附件。

3.时间安排: 2019年5月13日-17日组织现场绩效评价,5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评价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评价结果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文公布,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二、组织2019年度市级综合体申报认定

1.申报对象:县(市、区)政府、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申报条件:符合《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和《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温政办〔2018〕52 号)规定的申报要求。

3.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综合体,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向市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申报流程具体见《温州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办法》。

4.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17日,5月20-22日组织现场考察,5月23日组织会议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由市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正式印发认定文件。

(2)申报单位需进入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wzkj.gov.cn),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选择“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线填报。

(3)申报单位需在线提交申请报告、综合体建设工作方案等材料。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市级综合体申报不用提交书面材料。

三、组织2019年度省级综合体申报推荐

根据市级已认定综合体的绩效评价情况和2019年新认定综合体创建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估,择优推荐申报创建2019年度省级综合体。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创建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对申报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推荐名额给予单列,并实行竞争性择优推荐。

 

    附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绩效评价评分标准.doc

                             

 

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