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科技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审核推荐。为简化申报程序,2019年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工作,并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市本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仍由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截止时间。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商定,但第一批需在7月14日、第二批在8月30日之前将申报备案资料(附件)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截止分别为6月20日和7月31日,初审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8日和8月20日。
3.其他。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9/0101_86593.htm)要求执行。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林 海,88962090;
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陈怡帆,28811930。
附 件: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材料.doc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