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领办〔2019〕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高水平推进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和《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在整合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基础上,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为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全链条服务的新型创新载体。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振民营经济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特别是车俊书记、袁家军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其建设定位、功能、要求和内涵,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研究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具体举措,不断提升综合体建设推进的时效度、综合体与当地实际的匹配度、综合体创新资源的集聚度、综合体与产业结合的紧密度、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畅度、创新全链条的协同度。
一要注重发挥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作用的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建设运行方向,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因地制宜、因业施策,打破部门管理界限,深度整合各类服务产业的创新资源。要按照政府搭平台、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完善综合体“自我造血”功能,探索构建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要把创新和服务作为综合体建设的两大关键。按照建设“创新联合体”要求,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深度参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入驻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要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作为“三服务”的重要载体,加快引进公共服务机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要把强化服务企业提升建设实效作为根本任务。突出围绕“创新生态系统的服务能力,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及创新能力、产业集群升级及产业竞争能力提升”KPI评价指标,不断提升综合体建设实效,坚决克服重申报轻建设、重表面轻内涵等现象。
二、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浙科改办〔2017〕2号)文件第三章所列的条件。
(三)申报流程
1. 实行竞争性申报。各市、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推荐,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竞争性申报名额各6个;绍兴、嘉兴、金华、湖州各5个;衢州、丽水、舟山各3个。
2. 对申报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由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初评和集中答辩评审;已列入省级培育类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直接进入集中答辩评审环节。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2019年度拟创建和培育名单。
3. 对实施科技新政、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优先支持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8月26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各市、县(市、区)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设区市按申报名额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①用户登录。县(市、区)科技局管理员使用各自的管理员账号在云平台首页进行登录,菜单栏即可找到综合体填报栏目。
②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县(市、区)申报书提交后由所属市管理员账号审核。
③设区市的申请书提交后自行审核上报。
3.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市、县(市、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各设区市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荐函;
②各设区市2019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计划表;
③浙江省X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申报表;
④浙江省X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
联系人:浙江省科技厅基础处 史杰;电话:0571-87054693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71-87054113
附件:1.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方案参考大纲
附件:2.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申报表
附件:3.各设区市2019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计划表
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