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外专〔2019〕7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浙注册登记、纳税,且总部在浙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
(二)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高层次人才;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四)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及2017和2018年连续入选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不再予以资助;
(五)在浙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通过浙江省科技大脑(网址为 http://202.107.205.5:8705/stbrain/default.html)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选择“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帐号进行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对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汇总表签署意见、盖章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会同财政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予退回修改。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页;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之一;
4.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5.海外工程师薪酬发放记录或纳税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海外工程师年薪原则上以其个人帐户银行流水单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凭证为依据。企业自行出具的薪酬发放记录、各类发票、单位记账、现金发放签收等凭证不视作有效申报材料;
(二)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黄晞桐,张晓娜
电 话:0571-87051080,87051070
附件:各地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