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和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温州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温市科综〔2018〕3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的科研实体 ,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科技服务工作;
(二)拥有稳定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和研发服务收入。固定研发人员(含参与研发服务的外地常驻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15%,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拥有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办公场所;
(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设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相应管理制度;
(四)优先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布点或合作设立。
二、备案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wzkj.gov.cn),点击“申请项目”—“申请新项目”,选择“机构认定”—“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在线填报《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说明”。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负责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发文备案。市科技局下达备案文件。
三、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至2019年7月20日。各县(市、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详见附件)报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zc@wzkj.gov.cn。
联 系 人:余维广
联系电话:88962080
附件: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日
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