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科技局,在温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和《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对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10%用于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和各区(含功能区)组织开展2019年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奖励经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1、研发项目委托的企业和受托的高校、科研院所均是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技术合同规定的研发内容,并得到委托方认可;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发布试行时间,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申报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二、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已经登记备案的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委托方支付的研发经费凭证以及由委托方出具的《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模板见附件3)等材料,如果是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填写《申请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承担因项目申报资料虚假而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请各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申报表、汇总表、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电子扫描件,不需要纸质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项目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联系人:胡贤波、潘锋;联系电话:88962022,邮箱:cgc@wzkj.gov.cn。
附件:1.申请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
2.在温高校院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
3.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模板)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