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基〔2019〕87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和《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161号)有关要求,我厅对2017年认定的13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责任期考核。经过实地考核和网评等程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海洋观测-成像试验区重点实验室”等5家重点实验室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浙江省胰腺病研究重点实验室”等7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结果为合格。
三、“浙江省数据中心基础架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在半年内提出整改意见,报省科技厅。
请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与发展计划,同时,要进一步集聚整合创新要素,开展科技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提供原始创新支撑,促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7)责任期考核结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