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外专〔2019〕88号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参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69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
(二)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相关栏目如实填写。
(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推荐要求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单位没有空岗或有空岗但对通过评审取得资格人员不能聘任的均不得推荐,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包括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三、材料填报
1.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的办法。用户通过http://www.zjsti.gov.cn(“浙江科技大脑”)在线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所有上传材料均为pdf格式),原件由各单位留存备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8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所有需要盖章的栏目均须加盖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佐证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3.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无需再由本人提供,由各市科技部门协调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省属单位人员参保信息由省科技厅商省人力社保厅统一办理。
5.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列入今年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科研事业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开展自主评聘。未列入试点的科研事业单位,要在评聘结合的基础上,优化科研专技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和评聘条件,逐步建立规范的岗位竞聘程序,为下一步全面推开自主评聘改革打好基础。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请参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执行。有中级评审权的市和省级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审对象进行中级资格评审和副高级资格推荐。召开中评会确有困难,需我厅评审的,应开具评审委托函。
(三)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四)申报医药卫生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的(除省医科院员工外),由我厅接收材料,委托省医科院评审。省医科院咨询电话:0571-88215525。
联系人:王锟
电 话:0571-870503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12室
邮 编:310006。
附件:1.“浙江科技大脑”网上填报说明
附件:2.相关表格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