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在温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专家:
为加强温州市科技专家库建设管理,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深化我市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温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温市科发〔2019〕22号),我局将试行启用新的科技专家库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各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员。
二、入库条件
1、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不受部门、单位、个人利益影响,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科技政策、法律法规。
3、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科技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科技部门的监督。
4、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
5、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领域
1、科技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产业专家。在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区运营机构、各类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或高校、院所、高企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银行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管理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熟悉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相关产业政策,具有丰富经济、科技行政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从业人员等。
四、征集方法
1、单位推荐。此次公开征集是系统启用前专家信息首次征集,征集工作采取单位批量推荐的方式,由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各单位对照入库条件,对本辖区和本单位符合要求的专家批量审核汇总,形成“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审核和批量导入,并提醒专家本人登陆系统核实确认和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最高学历和职称证书扫描件),予以正式入库。
2、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也可自我推荐入库。专家登录“温州市科技专家库”(地址:http://117.149.224.101:5188),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入库(海外专家由市科技局直接审核)。
3、市科技局各业务处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受邀请专家在线递交入库申请后,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予以入库。
五、征集时间
市级各单位于8月12日前将专家推荐汇总清单发送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8月19日前将辖区内符合要求的专家推荐汇总清单反馈到市科技局,邮箱:cgc@wzkj.gov.cn。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将盖章后的推荐汇总材料按电子稿报送时间要求寄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联系人:胡贤波,徐节速,电话:88962022,技术咨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软件研发部运维工程师王辉,联系电话:13587571981。
六、有关事项
1、推荐单位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仔细审核,尤其要注意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原则性及科研诚信。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归口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单位专家审核员。
2、此次批量征集完成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 。为加强数据维护和平台管理,请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协助配合平台开发机构做好专家库的日常运维、系统管理和日常联络等事务。
3、专家征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试行情况不断完善后推广使用。新的专家库启用后,原专家库将停止使用。
附件:温州市科技专家库批量征集专家信息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