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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28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温市科发〔2019〕48号),现就2019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二)有较强的科研基础,相对集中的核心研究方向。所申报领域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三)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固定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5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近三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5家单位或100批次;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材料由依托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省、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wzkj.gov.cn/)上传申报资料;

(二)实地考察。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发文立项。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予以批准立项。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审核工作。申报工作截止于2019年12月9日。

联系人:彭云舜,电话:0577-88962031,15867792882。


附件: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7日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