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要求,我厅将对2018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责任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责任期考核对象为2018年认定的1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责任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科技大脑填报数据,省科技厅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重点实验室请做好以下前期准备工作:
(一)填报责任期建设运行情况。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stbrain/)填报或完善数据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二)报送考核材料。按考核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准备并报送考核材料,其中工作总结报告请按《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要求撰写。
(三)完成专项审计。由依托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对责任期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责任书明确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模板见附件3)。
四、时间要求
(一)2020年3月2日前,完成数据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上传工作。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完成专项审计和审计报告。
(二)2020年3月4日前,将由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佐证材料通过科技大脑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五、联系人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基础处 黎海斌 张薏萍 ,0571-87055848,87054009;
技术咨询:浙江省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林倩,0571-87054113 ;
附件:1.2018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期考核材料模板
附件:3.浙江省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模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