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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申报“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04-15

龙湾区、瓯海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一区五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等政策(具体要求和奖补金额见附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通知,于4月15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5月14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系统根据企业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所在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属地科技部门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政策咨询联系人:

龙湾区科技局            张晓勇    86968771

瓯海区科技局            周  游    8853755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55875152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苏  义    86995572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姜日成    88019703

温州市科技局            孙浩然    8896209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朱彬磊    88960883



附件:“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汇总表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申报对象

申报材料

1

“一区五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分2期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期补助60%

“一区五园”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孵化器的有关证明材料

2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一区五园”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3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一区五园”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