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瓯海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一区五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等政策(具体要求和奖补金额见附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通知,于4月15日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5月14日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系统根据企业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向所在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属地科技部门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四、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政策咨询联系人:
龙湾区科技局 张晓勇 86968771
瓯海区科技局 周 游 8853755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55875152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苏 义 86995572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姜日成 88019703
温州市科技局 孙浩然 8896209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朱彬磊 88960883
附件:“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若干政策汇总表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 | 申报对象 | 申报材料 |
1 | “一区五园”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分2期给予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期补助60% | “一区五园”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 符合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孵化器的有关证明材料 |
2 |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在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一区五园”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
3 | “一区五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 在孵企业每认定一家,分别给予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3万元 | “一区五园”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在孵企业的入孵协议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