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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自创区“一区五园”若干政策部分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04-30

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温政办〔2018〕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自创区“一区五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产业及平台(载体)建设等项目配套,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自创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一区五园”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等奖励政策(具体要求和奖补金额见附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属地科技部门根据本通知,于5月6日前,向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醒,并将相关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企业。

(二)申报企业于5月6日起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并于6月6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三)系统按照企业在线提交的《申请表》申报时财政收入贡献归属区域的科技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

(四)市、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等,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工作。

1.“一区五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产业及平台(载体)建设等项目配套

属地科技部门根据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在申报期结束1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2.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市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获得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前两年入库税收数据,并在7个工作日内导入系统;属地科技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税收数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查。

3.自创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属地科技部门自通知明确的申报截止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并转市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部门自接到转派申请表之日起,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

4.一区五园”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属地科技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中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企业上年度获得银行贷款可享受的贴息资助额),并结合审计报告,自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截止日起,4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查重和审查。

(五)通过审定的拟补贴项目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自动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属地科技部门依据电子审批单在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企业《申请表》中提供的基本账户拨付奖补资金(县<市>、功能区财政直接拨付给企业除外),并在系统上及时确认资金到位。

二、注意事项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三大市级功能性平台“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三、联系人

政策咨询联系人:

龙湾区科技局     胡海慧,86969662

瓯海区科技局     程学翔,88539971,滕依帆,88539322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55875152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陈  佩,85851779,白玉如,

86808890,苏 义,86995572

浙南科技城科技局  朱依彤,88019703

温州市科技局      孙浩然,88962099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朱彬磊,88960883


附件:2020年自创区建设部分奖励项目汇总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2020年自创区建设若干政策部分奖励

项目汇总表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

要求

申报材料

1

2020年“一区五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产业及平台(载体)建设等项目配套

按照所申报项目的配套要求,根据上级到位资金每年给予配套补助

企业在“一区五园”内且承担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产业化及平台(载体)建设等项目

国家或省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证书、国家或省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2020年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从培育为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以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度为基数,增量超过10%部分全额给予企业奖励

2019年认定的自创区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

3

2020年自创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自获批建设(验收通过)年度次年起,每年支持1项市科技创新攻关项目(不受在研项目限制),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其研发投入总额的25%、最高300万元经费补助,最多支持三项

企业在“一区五园”内且2019年新获批建设或新验收通过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公布关于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认定文件,或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

2020年一区五园”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每年给予实际付息的50%、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与《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第18条不同时重复享受)

企业为“一区五园”内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截止目前地方自创办的企业库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