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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规范发展,做好动态化管理,根据《温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温市科管〔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众创空间(104家)和星创天地(7家)。

二、考评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对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重点突出运行管理、孵育项目、服务成效等内容(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于5月20日前登录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2019年度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料。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负责初审。对辖区内各单位考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

3.综合考核。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填报的年度数据进行网评(见附件,除综合评价外)。根据网评结果,再组织专家对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且排名为当年参加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前15%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和综合评价。

4.结果公布。网评分为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网评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按照现场复核和综合评价的最终考核评分高低排序确定考核优秀档次,数量为当年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10%。考核结果通过公开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予以发文公布。

四、结果运用

市科技局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年度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发函责令整改,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的,取消其市级资格,并2年内不予再次备案(认定)。联系人:市科技局  陈晓泉 88962091,市科创服务中心 郑旭展 88287816。


附件:1.温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温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1

温州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考核评分标准(2020年版)


分值构成

内容

指标(权重)

考核标准

(100分)

在孵企业情况

(30分)

1、在孵项目数量(20分)

在孵项目(企业)20个(家)得12分,每增加1家企业(项目)加1分,累计最高得20分。

2、新增入孵项目数量(10分)

每新增1个(家)项目(企业)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孵化服务能力

(50分)

3、可自主支配的创业服务场地

(10分)

场地面积达1000㎡得6分,每增加200㎡得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4、管理服务团队情况(10分)

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人员5名(含)以上得5分,少于5名本项指标不得分,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含)以上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5、创新创业赛事的参与情况

(10分)

推荐1家在孵企业(团队)参加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得2分,获奖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6、公共服务开展情况(10分)

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每成功服务1家企业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7、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10分)

举办开展主题沙龙、专业讲座、行业交流会 、投资路演、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举办活动5场得5分(5场以下不得分),每增加1场活动加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孵化绩效评价

(20分)

8、毕业企业情况(10分)

每新增1家毕业企业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9、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10分)

每新增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得3分,累计最高得10分。

(50分)

10、在孵企业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的,每项得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的,每项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11、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本项得分不能突破总加分项50分的限制。

12、在孵企业成功获得投融资支持的每增加1家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综合评价(10分)

13、结合众创空间企业(团队)准入、毕业与退出机制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进行综合评价,累计最高得10分。


 附件2

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2020年版)


分值构成

内容

指标(权重)

考核标准

(100分)

在孵企业情况(20分)

1、在孵企业数量(10分)

(1)综合型:30家得6分,每增加1家加0.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2)专业型:20家得6分,每增加1家加0.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2、新增入孵企业数量(10分)

每新增1家入孵企业得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孵化服务能力

(40分)

3、可自主支配的创业服务场地(10分)

(1)综合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5000㎡得5分,每增加500㎡得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2)专业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达3000㎡得5分,每增加500㎡得1分,累计最高得10分。

4、管理服务团队情况(10分)

管理服务人员5名(含)以上得5分,少于5名本项指标不得分,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含)以上得5分,本项得分最高10分。

5、创新创业赛事的参与情况(10分)

推荐1家在孵企业参加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得1分,获奖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6、公共服务开展情况(10分)

运营机构及其合作的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每成功服务1家企业得1分。本项最高10分。

孵化绩效评价

(40分)

7、毕业企业情况(10分)

每新增毕业企业1家得2分,累计最高得10分。

8、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20分)

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得4分,累计最高得20分。

9、营收情况(10分)

在孵企业平均销售收入在全市市级以上孵化器中的排名,排名第1得10分,排名第2得9.5分,排名第3得9分,以此类推0.5分递减,第10名之后均为5分。(该数据以火炬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加分项

(50分)

10、每新增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本项得分不能突破总加分项50分的限制。

11、成功获得孵化器孵化(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每增加1家得5分,累计最高得10分。

综合评价(10分)

12、结合孵化器企业准入、毕业与退出机制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运营服务团队结构、机构负责人情况、内部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累计最高得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