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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申报的通知
2020-09-28

瓯海区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创新载体向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口园区、温州高教园区、乐清智能电气省级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瑞安园等“一区一廊”平台集聚,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浙南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瓯江口园区、温州高教园区、乐清智能电气省级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瑞安园等“一区一廊”的管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一区一廊”平台2019年度争创省级及以上平台情况。省级及以上平台包括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企业重点设计院,新引进的大院名校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载体以及其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备案)的创新载体。

三、申报要求:

1.10月15日前,“一区一廊”平台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app),在线填写《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申请表》,上传年度评估考核报告及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证明材料。

2.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涉及创新载体建设部门根据“一区一廊”平台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评估考核。

四、奖励标准:“一区一廊”平台根据评价评分结果按因素分配年度1000万元奖励经费。

联系人:温州市科技局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徐冰茹,0577-88962071;

“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技术咨询:温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朱彬磊,0577-88960883。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6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温州市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