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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19年度温州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奖励名单的公示
2020-11-24

根据《温州市创新券管理细则(试行)》(温市科发〔2019〕54号 ),我局开展了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使用奖励申报工作中。经自主申报、审核审计,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5家单位符合奖励条件,2019年度对符合奖励范围的创新券使用实际兑现总额为3041474.70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展创新券对外开放服务的,市财政给予兑现额30%的奖励”,拟给予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等5家市级创新载体使用创新券兑现额30%的奖励,合计经费912442.41元(详见附件)。现对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创新载体奖励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张 锋 88962055;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林思思 88962035。

附件:2019年度温州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奖励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2019年度温州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奖励名单

序号

载体名称

载体类型

创新券使用兑现金额()

奖励金额()

1

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科研院所

1,047,073.50

314122.05

2

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科研院所

1,679,616.20

503884.86

3

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

科研院所

49,000

14700

4

温州市永良机械技术研究所

科研院所

227,500

68250

5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

38,285

11485.50

合计


3,041,474.70

9124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