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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2020年第三批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
2020-11-24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精神,经对各县(市、区)科技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发改局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温州宏刚科技有限公司等724家企业符合认定要求,拟认定为2020年第三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人:机关纪委 张 锋 88962055

    高新处  陈亦泛 88962090

附件:温州市2020年第三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2020年第三批浙江省科技型企业认定公示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