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和《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温州市科研项目计划分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四类。
(一)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1.申报对象:在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项目优先支持研发强度在3%以上的企业申报。县(市)域及洞头区企业与在温高校、市属科研院所有研发合作的,可以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联合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和电气、鞋革、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产业,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
3.补助额度: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给予补助。
4.申报方式:采用自主申报方式。
(二)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
1.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自创区(一区一廊)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重点支持方向: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标,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攻克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创新产品。
3.补助额度: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给予补助。
4.申报方式:采用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
(三)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
1.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当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公益机构,同时支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开展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等。
3.补助额度: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分财政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立项方式。各县(市)和洞头区只能推荐申报经费自筹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给予补助。
4.申报方式:采用自主申报和主动设计方式。
(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
1.申报对象:在温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须联合企业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聚焦种子种苗育繁推广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领域,并在园区核心区(鹿城区藤桥镇、龙湾区永兴街道、瓯海区丽岙街道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技术支撑单位)实施。
3.补助额度:项目资助金额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4.申报方式:采用自主申报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温州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2.申报的科研项目具有合理的实施方案、先进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明确的预期绩效,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3.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4.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在申报项目时,不在“C、D”级不良科研信用惩戒名单里。
(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
2.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自创区范围内其他企业,已有在研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可再申报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已有在研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已有在研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可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或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
5.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温州科技大脑”(网址:http://dn.wzkj.gov.cn/officeHall.html)实名申报,选择办事事项中的“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系统于2021年3月3日开放填报。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辅助附件(如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等)。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中应回避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具体信息。具体申报要求见办事大厅“办事指南”。
(二)申报管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上传合作协议扫描件。
(四)时间要求。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4月18日下午17:30。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的,申报企业均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其上年R&D经费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平均水平,如低于平均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本期安排立项数均比上年度立项数减少10%。
(二)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采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类别和承担单位经费配套能力,据实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额度,并签订承诺书,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均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承担单位要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不报备的不予评审立项。
(三)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前10%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限额推荐立项2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必须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核心研究方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项目申报采用主动设计(揭榜挂帅)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主动设计(揭榜挂帅)的项目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专题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2),软科学研究主动设计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研究报告,无须发表论文。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以揭榜的方式组织实施,鼓励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国内外具备技术攻关能力的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联合攻关。项目中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好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坚持“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科学精准推荐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五)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属乐清市和瑞安市的,经费由乐清市和瑞安市财政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 88925631
陈怡帆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王小军 88962021
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 徐冰茹 88962071
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 胡贤波 88962022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农社) 牛国旭 88962062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医学) 陈 飞 88962069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林思思 88962035
网络技术支持:
“温州科技大脑”技术支持 黄良孟 28811915
潘 栩 28811918
附件:1. 2021年度温州市软科学研究(主动设计)项目申报指南
2. 2021年度自创区(一区一廊)主动设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