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做好2020年度浙江科技大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拟提名申报浙江科技大奖成果(提名单位选择温州市人民政府的成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7天,具体公示内容见附件。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成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为方便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
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科技馆行政楼303室,邮编:325000;
联系人:机关纪委张锋,88962055;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胡贤波,88962022。
附件:浙江科技大奖公示信息表(李校堃).pdf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