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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2021-04-26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和《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单位,包括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研发机构依托单位”)。

二、考核内容

截止2020年底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科研管理等七方面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网络申报。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登录温州科技大脑(http://dn.wzkj.gov.cn),点击“前往场景”,进入“办事大厅”,选择“企


业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在线填报《绩效考核申请表》并提供企业承诺书、财务报表。

(二)初审上报。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科技局。

(三)综合考核。

1.网络初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省级企业(重点)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3组对研发机构依托单位年度建设情况进行网络初评。根据网络初评排序,按一定比例优选进入复核评分。

2.复核评分。进入复核的研发机构依托单位需要在科技大脑上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分。根据复核评分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档次;网络初评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

(四)结果公布。市科技局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研发机构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研发机构。年度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研发机构,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督导整改,在下年绩效考核中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市级资格,并2年内不予再次备案;企业当年度不参加绩效考核的,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单位。

五、其他要求

请各研发机构依托单位于2021年5月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系统于4月26日开放),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联系人:李晓卫,89500017、15258033319; 

    陈亦泛,88962090。


附件: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