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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6-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科技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1日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中共温州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20〕22号)精神,以及全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主要指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塔尖”“重器”引领作用,加快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努力实现“从0到1、从1到N”的孵化裂变,奋力开创科创高地建设新局面,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抢占高地、需求牵引、生态为基、改革赋能、整体智治”要求,聚焦创新平台“引领力、爆发力、创造力、支撑力、协作力”,加速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项目链、生态链“六链融合”,进一步提升创新平台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促进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实现创新平台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

(二)工作目标。2021年,提质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等10家重点创新平台,高标准新引进建设创新平台10家,新增省级创新载体3家,落地成果转化项目30项,组织实施“卡脖子”技术攻关,获批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30项;到2023年,累计引进创新平台达60家,累计创建省级创新载体10家,落地成果转化项目100项,获批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00项,汇聚E类及以上人才1000人,在生命健康、智能装备领域打造一批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成为全省引进共建载体合作建设典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围绕全市“5+5+N”产业,引进“双一流”“985”“211”高校、科研院所、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端人才团队,以独立建设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共建创新平台,全市引进新建一批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实现数量的大幅提升。其中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平台主要以与瓯江实验室合作形式引进。全面提升现有创新平台能级,集聚高端人才、转化先进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打造区域科创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二)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提升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在现有创新平台中择优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打造一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主导产业,瞄准国家、省重点研发导向,支持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对于市级参与引进共建的创新平台,鼓励原始创新,开展基础应用研究,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创新平台联合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平台,建立“三定向”订单式研发机制,定期对外发布创新平台意向研发方向。通过“创新平台先探一步、企业跟进一步、联合推动落地一步”的“三步走”方式,独立或联合企业,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对于市级参与引进共建的创新平台,支持前沿科学研究探索,形成一批重大突破、标志性的原创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四)拓宽技术成果转化渠道。优化成果转化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技术入股、比例分成等形式,确保研发人员切实获得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最大限度调动研发人员创新激情。鼓励创新平台自行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实现前期研发与中期试验的有效承接。鼓励创新平台建立专业成果转化公司,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增强创新平台自我造血能力。举办创新平台成果展示活动、项目投融资对接会、招商会等系列线上线下活动,打造成果转化活动品牌,促进创新平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投促局)

(五)深入推进协同创新。贯彻落实《关于“一区一廊”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暂行)》(温政发〔2021〕7号)精神,鼓励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构建联合攻关、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依托科技大脑搭建人才库、设备库、项目库等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一线牵。鼓励创新平台与产业企业融合发展,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主动开发和储备原创技术;鼓励创新平台积极与国内外的科研院所或知名高校加强合作,对于合作成效明显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合基地等载体。鼓励属地政府探索建立创新平台全市域内科研成果异地转化、跨区域科技合作、柔性引进人才等机制。支持创新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引导和鼓励创新平台分工协作,推动全市创新平台技术、人才、资源等交叉、共享、融合。鼓励创新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精准服务。鼓励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研发设备和仪器,将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创新平台全部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促进创新平台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七)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创新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引进一批国际学术最前沿一流科学家和学科领军人才,确保形成“一位顶尖人才+一个人才团队”的架构。建立和完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探索完善基于创新平台的校企联合培养硕、博研究生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地为创新平台提供部分报备员额编制,用于E类及以上人才引进。鼓励在温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新平台实施人才双聘机制。建立“青科会+特色论坛”的“1+N”科技交流活动体系,提供各层级人才互动、交流“朋友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为主导,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市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与创新平台开展广泛合作,设立成果转化专项基金,以创新平台成果转化项目为投资重点方向,切实提升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融资为支撑、金融贷款为补充的创新平台多元投资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九)优化创新平台运营机制。坚持“去行政化”要求,加快建立创新平台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推行科学家治理模式,充分释放科研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探索财政资金“拨改投”方式参股设立创新平台,试行财政经费第三方专户监管,推行财政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十)打造最优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调整创新平台人才引培、平台建设、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绩效评价、社会参与等系列支持政策,形成长效支持创新平台发展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探索成立创新平台联合党委,加强党建工作。加快完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公用、文化商业等创新平台配套基础设施,打造最佳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创新平台的规划和布局,审议共建协议、建设方案、建设经费和特别重大项目等。发挥专业管理服务团队作用,引入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全市创新平台建设业务指导、发展规划研究、建设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建立领导联系“双结对”机制。建立市、县领导挂钩结对重点创新平台和人才机制,通过“三服务”活动,每月开展一次走访和面商,听取平台建设进展,指导平台建设发展,督办解决平台建设难题。

(三)建立平台创新赋能“双比拼”机制。建立县(市、区)比拼机制,比拼各地创新平台数量和平台质量,传导建设压力、激发创新动力、挖掘发展潜力;建立创新平台比拼机制,以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为标准,比拼创新平台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

(四)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建立“季通报、年考核”机制,将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和创新赋能比拼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功能区年度考绩内容,每季度通报创新平台指标进展,督促县(市、区)、功能区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创新平台产出绩效,表彰激励先进,提升创新平台科研能力和创新实力。



附件:1.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三年行动新增任务分解(2021-2023年)

          2.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机制

          3.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细则

          4.市领导联系高能级创新平台、人才“双结对”清单

          5.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创新赋能“双比拼”活动方案

附件1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三年行动新增任务分解(2021-2023年)

区   域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合计

鹿城区

1


1

2

龙湾区

1

1


2

瓯海区

1

1

1

3

洞头区

1



1

乐清市

1

1

1

3

瑞安市

1

1

1

3

永嘉县

1


1

2

文成县


1


1

平阳县

1


1

2

泰顺县


1


1

苍南县


1


1

龙港市

1



1

瓯江口产业聚集区

1

1


2

浙南产业集聚区

1

1

1

3

浙南科技城

1

1

1

3

合计

12

10

8

30

附件2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机制


为加强创新平台协调管理服务,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决定建立全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多方联动、统筹管理、特色服务、协同推进的生动局面。

一、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

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全市创新平台的规划和布局,审议特别重大平台共建协议、建设方案、建设经费。

二、成立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具体需要,市政府可成立各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其办公室可设在县(市、区)、功能区。

各创新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共建协议、建设方案和建设经费预算,协调整合地方和引进共建方资源,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单位人员编制、组织架构等重大事项开展协调工作,根据合作协议或建设方案加强创新平台绩效考核。

三、成立理事会(董事会)及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领导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1.创新平台应设立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织形式和架构可灵活多样,可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决策机构。

2.创新平台理事会(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引进共建方和属地政府共同推荐组成,理事长由双方协商确定。

3.创新平台采取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或主任负责制,原则上设院(所)长或主任1名,由引进共建方推荐并由理事会(董事会)任免;副院(所)长或副主任若干名,由院(所)长或主任推荐报理事会(董事会)同意后聘任。

(二)工作职责

1.理事会(董事会)是创新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由创新平台章程规定,包括:

(1)制定、修改章程;

(2)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研领域方向;

(3)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大事项;

(4)审定内部管理架构;

(5)决定聘任或解聘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6)负责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核,督促领导班子完善和规范内控、财务、资产管理等制度,组织开展第三方财务审计;

(7)审定引进的重大项目(团队)及相关支持措施;

(8)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2.以院(所)长或主任、副院(所)长或副主任领导的管理团队,主要承担下列职责:

(1)执行落实理事会(董事会)决议;

(2)拟定业务发展规划;

(3)拟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4)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5)拟定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6)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7)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8)决定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9)理事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工作机制

理事会(董事会)和院(所)长或主任及其管理团队的工作机制具体按照创新平台章程规定执行。

四、加强创新平台指导服务

优化温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工作职能,组建创新平台专业化服务团队,在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领导下开展专业化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创新平台建设指导、规划研究、绩效评估等工作。


附件3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主要指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引领作用,规范创新平台认定、绩效评价和奖励,提高创新平台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创新平台认定

(一)认定条件

1.在温州市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工作。

2.应聚焦全省和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和研发服务收入,全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30%以上且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收入的15%且年均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拥有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办公场所,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数字经济领域设备和场地要求减半)。

3.实行政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理事会(董事会)决策、院所长(总经理)负责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构建需求导向、自主运行、独立核算、不定编制、不定级别的市场化运行方式,形成人员招聘自主化、薪酬激励市场化、收益分配企业化的引人用人机制。

(二)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认定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要求,启动认定工作。

2.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自主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4.发文认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创新平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二、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和奖励

(一)评价对象

1.温州市人民政府参与引进共建的创新平台;

2.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二)评价指标

围绕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等三个维度,对创新平台科研项目立项、专利授权、“四技服务”收入、仪器设备对外开展服务、研发成果在温州落地转化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评价程序

采取季通报、年评价方式。每季度对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分类年度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方式、评价对象和工作要求。

2.自评上报。各创新平台按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季度进展和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材料。

3.考核评估。第三方机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采取听取工作介绍、核实申报材料、实地察看、专家评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4.综合评定。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结果运用

经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校(院)地共建协议或财政支持建设周期分为建设期内和建设期满两类。根据各创新平台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建设期内的创新平台只评价不定档,建设期满的创新平台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并对优秀、合格单位进行一定奖励。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创新平台,次年度暂停科技项目、创新载体等事项申报,并发函提醒整改,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做好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


附: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1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一级

二级

指标说明

研发产出率(30分)

1.科研项目立项情况(20分)

当年平台获各级科研经费、人才项目经费等合计总额,每满2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国家级、省级以上科技、人才项目立项数量,每项分别得10分、5分,最高得10分。

2.高质量专利授权情况(10分)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和PCT国际专利授权数量,每项分别得2分、5分,最高得10分。

技术转化率(30分)

3.“四技服务”收入情况(20分)

当年平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收入总额,每满50万元得1分,最高得20分。

4.仪器设备对外开展服务情况(10分)

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科研设施设备等当年开放共享收入每满1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成果落地率(40分)

5.研发成果在温州落地转化情况(30分)

当年平台研发成果在温州转化落地数量,每家得10分,最高得30分。

6.研发成果获得投资情况(10分)

当年平台所有在温转化落地研发项目获得股权投资总额每满100万元得1分,最高得10分。

加分项

7.当年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载体荣誉分别加20分、10分、5分。

8.按参加全市高能级平台成果展示活动的项目数量排序取前十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以第一名项目数量为基准,按比例赋分。


附件4

市领导联系高能级平台、人才“双结对”清单

市领导

结对创新平台名称

结对高层次人才

陈伟俊

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

李校堃(中国工程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伊姆雷·布兰卡(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叶萌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温州工艺美术研究院)

中国基因药谷

姚高员

瓯江实验室

宋伟宏(加拿大健康科学院院士,温州医科大学)、瞿佳(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赵敏(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温州大学)

中国眼谷

葛益平

四川大学温州鞋革研究院

吕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眼谷首席科学家)、胡秋红(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承泰电子有限公司)、沈贤(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陈作荣

浙江省乐清电气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冉宏宇(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旭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国龙(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温州赵氟隆有限公司)、陈晓(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陈  浩

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

胡如意(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烃(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康尔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曹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胡剑谨

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

丁春明(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中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王贤俊(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市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亮(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华中科大温州研究院)

张建明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

陈浩(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李锡安(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熊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国科大温州研究院)

施艾珠

兰州理工大学温州泵阀工程研究院

林乐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市籀园小学)、虞振勇(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华邦安全封条股份有限公司)、吕洋(省“万人计划”入选者,亚龙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罗  杰

浙江省平阳印包装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韩忠华(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力邦合信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黄益品(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堃(省级引才计划,浙大温州研究院)

王  军

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黄承哲(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大学)、汤兆宾(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正会(省特级教师,泰顺县实验小学)

陈建明

浙江省瑞安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杨晓印(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蒲阿里、达利欧团队(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瑞立集团有限公司),陈晓宇(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力诺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杨胜杰

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

叶志镇(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黄志锋(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高安明团队(海归博士团队,浙江信唐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靳卫东

天津大学应急(安全)温州研究院

林灼锋(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青,温州医科大学)、王舜(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温州大学)、陈灿渊(市“特支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东海贝雕工艺品有限公司)

汪  驰

科思技术(温州)研究院

杨国强(国科大副校长,国科大温州研究院)、余勤跃(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泛波激光有限公司)、汪鹏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温州大学)

殷志军

浙江中德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

周翔天(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戴瑜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温州大学)、帅学华(省“万人计划”入选者,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娄绍光

浙江省苍南塑料制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阎秀峰(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温州大学)、顾新华(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星耀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胡建田(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奥新仪表有限公司)

李无文

温州市中津先进科技研究院

金晓涛(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瑞安中学)、叶方富(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研究院)、王国庆(省“万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索思科技有限公司)

陈应许

浙江省龙港印刷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王习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温州大学)、科莱·列维纳斯·亨德里克(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医科大学)、吴尧辉(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浙江鸿鑫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徐育斐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

计翔(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温州大学)、贺刚(获中华技能大奖,浙江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晓敏(省“万人计划”入选者,中广核俊尔有限公司)

黄寿龙

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

蒋胜男(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温州大学)、陈斌(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金斗植(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温州大邦笔墨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5

温州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创新赋能“双比拼”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发挥创新平台作用,赋能产业发展,现就开展全市高能级创新平台创新赋能“双比拼”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抢占高地、需求牵引、生态为基、改革赋能、整体智治”要求,聚焦创新平台“引领力、爆发力、创造力、支撑力、协作力”,通过比晒创新平台“科技创新指数”“人才引培指数”“成果转化指数”,传导建设压力、激发创新动力、挖掘发展潜力,有力助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创科创高地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比拼对象。各县(市、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纳入龙湾区不再单独比拼。

(二)比拼内容。主要比拼“科技创新指数”“人才引培指数”“成果转化指数”。科技创新指数包括平台建设投入、平台科技实力。人才引培指数包括平台重大人才工程入选数、全职在岗领军人才数、新增博士数。成果转化指数包括平台研发产出率、技术转化率、成果落地率情况。(具体见附件)

(三)比拼方式。每年举办两场比拼活动,以召开集中现场会为主要形式,各地比拼创新平台数量和质量、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力度,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发挥创新平台作用,积极参加比拼活动,形成上下联动机制。

(二)强化督查通报。建立“半年一比拼”“一年一评价”机制,半年度开展比拼活动,汇报“科技创新指数”“人才引培指数”“成果转化指数”;年末开展平台绩效评价,结果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县(市、区)、功能区四套班子领导。

(三)强化结果运用。比拼活动中评选5家县(市、区)、功能区为年度优秀单位,给予科技专项考绩加分奖励。


附:县(市、区)高能级创新平台比拼细则



附件5-1


县(市、区)高能级创新平台比拼细则

共计100分,由科技创新指数、人才引培指数和成果转化指数构成。

一、科技创新指数(30分)

1.平台建设投入(10分)。当年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R&D经费中属地财政经费支出,每300万元得1分,以实际支出为准,最高得10分。

2.平台科技实力(20分)。当年属地创新平台获市级以上平台认定荣誉。其中获市级、省级、国家级平台认定分别得2分、5分、10分,最高得20分。

二、人才引培指数(20分)

1.重大人才工程入选数(6分)。新入选“千人计划”1名得2分,上不封顶。

2.全职在岗领军人才数(10分)。领军人才指浙江人才分类目录C类以上人才,以社保或纳税记录为证明材料,按“A类×10+B类×5+C类×2”计算得分,最高得10分。

3.新增博士数(4分)。每新引进博士1名得1分,最高得4分。

三、成果转化指数(50分)

1.研发产出率(10分)。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人才项目立项每项分别得2分、5分、10分,最高得10分。

2.技术转化率(20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服务收入,每100万元得1分,最高得20分。

3.成果落地率(20分)。平台成果落地温州转化,每项得5分,最高得20分。

三、加分项(20分)

当年新引进创新平台数量,在完成任务基础上每增加1家加10分,以平台正式注册运行为准。经认定的特色平台项目,包括获得创新案例、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科研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等,最高加10分。

(来源: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