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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5

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1〕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

2021年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工作,并直接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市本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由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商定,但需在8月25日之前将申报备案资料(附件)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备案。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截止分别为8月5日,属地科技、税务、财政部门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2日。

三、申报要求

(一)“国网”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

(二)“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三)纸质材料提交

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纸质材料1份连同PDF扫描件送至温州市科创中心(温州九山河通桥6-2号)备案,各县(市、区)纸质材料提交至属地科技局。

四、其他

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1〕5号)要求执行。

五、联系人、电话

温州市科技局      陈亦泛 0577-88962090

市科创中心       张风帆 0577-88287819

鹿城区科技局      周安琪 0577-56987751

龙湾区科技局      陈 梅 0577-86968776

瓯海区科技局      周成春 0577-88539325

洞头区科技局      潘振开 0577-59387289

乐清市科技局      瞿建丹 0577-62555172

瑞安市科技局      戴荣亮 0577-65839270

永嘉县科技局      范振中 0577-67223832

文成县科技局      徐 聪 0577-59026599

平阳县科技局      潘小丽 0577-58193062

泰顺县科技局      朱柳玲 0577-67589033

苍南县科技局      黄圣晔 0577-68881629

龙港市科技局      夏茂高 0577-64258047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任涨渝 0577-55875152

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  林晓乐 0577-85851829


附件: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材料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县(市、区)高企认定办备案材料

1.省认定网导出的企业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

2.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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