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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科创园认定(创建)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10-12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园(以下简称科创园)建设,根据《温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园建设实施方案》(温科管〔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科创园认定、绩效评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创建)

(一)申报条件

1.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地手续齐全;园区实行建管分离,由专业化团队运营,运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温州;

2.园区聚焦新一代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和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立足所在地产业发展目标和实际,符合主导产业的入园企业数和厂房建筑面积占比均不低于80%;

3.入园企业数量要达到15家以上,且80%以上要属于科技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园企业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5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7万元;

4.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支撑能力强,针对园区产业建有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引进大院名校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专业检测、知识产权和工业设计等机构的科技专业服务支撑;

5.园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和生活配套设施;

6.园区实行规范化管理,有严格的企业入园管理制度;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线上+线下”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服务,实现智慧园区数字化管理。

(二)材料要求

1.填写《温州市科创园申报表》(见附件1)。

2.科创园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包括平面布局图、建筑面积、主导产业和入驻企业、园区科技创新创业支撑能力等基本情况等。

3.运营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测算依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已通过认定的科创园(中国眼谷--中央孵化园、温州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材料要求

1.填写《温州市科创园绩效评估表》(见附件2)。

2.上年度科创园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被绩效统计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审核。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创园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和推荐。已认定(创建)科创园运营主体发生变更,需及时由属地科技部门报我局。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要聚焦新一代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和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精准定位科创园主导产业,稳步抓好规范化管理,逐步加大科技支撑要素供给,补齐“苗圃-孵化-加速”创新创业培育链条。

(四)由各科创园自主申报,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进行综合评定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科创园列入年度创建计划,对已经完全符合条件的科创园给予直接认定,对绩效统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科创园进行整改。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应深入掌握本辖区科创园建设情况,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科创园申报。

2.科创园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于10月20日前报辖区科技部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汇总后于10月29日前报市科技局。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嘉豪,电话:88962099,邮箱:363423309@qq.com



附件:1.温州市科创园申报表

          2.温州市科创园绩效评估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科创园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