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修订)》(温市科发〔2018〕21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等工作的通知》(温科发〔2021〕11号)要求,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抽查审核,同意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科技局经评估提交的94个项目通过验收,同意按照政策规定对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共计94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见附件)。
附件:2020年度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奖励清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日
温科计〔2021〕7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温州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