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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2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完善科技创业孵化全要素、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业带动就业,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本年度参加申报的机构要求是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的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并且按要求报送2019年、2020年年报火炬统计数据(或者已按要求报送2020年年报以及2020年、2021年半年报火炬统计数据)。

(二)本年度备案工作将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1.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2.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3.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4.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单位须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然后选择“法人登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并生成申报材料。

请所有申报单位于11月28日17:00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即《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材料下载打印后,在首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见附件1)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15557110227。

登录账号信息说明: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过业务的申报机构,使用原有登录名和密码登录;仅办理过科技部火炬统计业务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统计系统密码登录,完成法人认证后方可进行信息填报。

三、申报组织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规定》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对申报单位实地核查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等工作,并登录信息平台做好受理和审核推荐,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于12月1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并填写《2021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见附件2),盖章后报送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史鸿彬收,15557110227)。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四、联系人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 87054109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网络平台技术支持010-88656315

附件:1.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附件:2.2021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