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创新券管理细则(试行)》(温市科发〔2019〕54号),我局开展了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使用奖励申报工作中。经自主申报、审核审计,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温州市视觉大数据智能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等4家载体符合奖励条件,2020年度符合奖励范围的创新券使用实际兑现总额共计102.03万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展创新券对外开放服务的,市财政给予兑现额30%的奖励”,拟给予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等4家市级创新载体使用创新券兑现额30%的奖励,合计经费30.61万元(详见附件)。现对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创新载体奖励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张 锋 88962055; 科技合作与院校服务处 瞿嫣慧 88962035。
附件:2020年度温州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奖励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2020年度温州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奖励名单 序号 | 载体名称 | 载体类型 | 创新券使用兑现金额(元) | 奖励金额(元) | 1 | 温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技术研究院 | 市级创新载体 | 300,000.00 | 90,000.00 | 2 | 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 | 市级创新载体 | 50,000.00 | 15,000.00 | 3 | 温州市视觉大数据智能计算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 市级创新载体 | 50,000.00 | 15,000.00 | 4 | 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 | 市级创新载体 | 620,300.00 | 186,090.00 | 合计 |
| 1020,300.00 | 306,0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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